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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 翟興波 通訊員 鄭文金
  “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也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問題。”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怎樣才能制定出好用、管用、解決問題的地方性法規?一年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足實際,突出特色,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機制,為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廣集民智民意,公眾有了更多話語權
  “你們提交的立法項目,我省已有相關條例,立法的必要性何在?”
  “中央提出簡政放權,你們提交的立法項目還在強化行政審批,是否合理?”
  去年12月4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七樓會議室,2014年度立法計劃建議項目論證評估會正激烈“交鋒”——22名各界立法專家當“考官”、13個廳局負責人當“考生”,對這些廳局申報的14個立法計劃項目進行現場詢問。最後,專家對項目進行投票表決,當場計票,當場公佈票數。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湖北省城市供水條例》、《湖北省遺體捐獻條例》等11個立法計劃建議項目進入下一環節,3個立法申報項目被當場淘汰。
  由廳官向專家作申報說明並回答專家提問,最後由專家投票決定立法建議項目,在全國尚屬首次,這是我省人大常委會民主立法、開門立法中的一項創新。
  此前,省人大常委會還開展了“公推公選”立法計劃建議項目活動,對由廳局申報、經常委會工作機構篩選的25件立法項目,在媒體上公佈,發動全社會進行推選。先後有25萬餘人次參與投票。根據公眾投票情況,同時考慮條例的成熟度、出台時機等,確定了14個初選項目,再交由專家評估論證和投票推選。
  在“公推公選”中,公眾還另行提出數十件建議項目或立法建議。其中,出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辦法”的建議被採納,併列入2014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
  “通過‘公推公選’,公眾參與立法由立法中向立法的源頭延伸,公眾有了更多話語權。”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規工作室主任王亞平說。
  體制機制與時俱進,立法程序趨向科學合理
  多數地方法規由政府部門起草,容易偏袒部門利益,往往為社會所詬病。如何防止這一現象?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了有益探索。
  9月22日,《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此前,來自省人大常委會預工委、法規工作室、省財政廳以及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5所高校的10餘名協調小組成員,對條例(初稿)的立法框架、主要制度設計及立法技術等進行認真研究,提出了100多條修改意見。
  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三結合”,對起草中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協調,是我省立法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今年我省立法計劃的所有10件項目都成立了起草協調小組,對起草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協調。
  提高審議質量,把好審議關,是人大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喬餘堂介紹,我省地方法規實行“兩審制”,實踐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在二審時的意見較集中,會期較短,如果直接在會上表決,有一定困難。為更好吸收二審的審議意見,去年起,我省實行“兩審三通過”——法規草案經過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後,一般不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而是交由法委作進一步修改後,提交下一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同時,對各方比較一致的法規,仍實行“兩審通過”或者“一審通過”。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就一審通過了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二孩”政策得以迅速在湖北落地。“要搞好立法,沒有強有力的體製作保證,是很難想象的。”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李春明認為。
  去年6月17日,在全省立法工作會議上,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鴻忠要求建立和完善“五位一體”的立法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人大的主導作用、政府的重要基礎和支撐作用、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進地方立法。
  一年來,省委就《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草案)》立法等重大事項,多次聽取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彙報。
  一年來,省人大常委會重視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健全法規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所有法規草案寄送全體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見。
  一年來,常委會立法顧問組、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平臺進一步發展完善,一些重要法規委托專家提出專家建議稿,立項論證、立法中評估、法規清理等活動吸收專家參與。
  ……
  創新,已成為我省立法工作一道亮麗風景線。
  問題導向,破解制約改革發展的瓶頸
  湖北“優於水”:長江潤澤荊楚,漢江流淌千里,全省5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4288條,百畝以上的湖泊843個。
  湖北也“憂於水”:各類污水排放,造成水質下降,重點監測的湖泊中四成水質淪為劣V類。
  讓“千湖之省”碧水長流,是6000萬荊楚人民的共同心聲。省人大常委會啟動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並決定將該條例(草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這也是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成立30多年來,首次就關係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立法事項,由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人大代表由立法活動的參與者成為立法決策者。1月20日,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現場,代表們暢所欲言。“三個月前我當了母親,更明白為下一代留住碧水藍天有多麼重要。”省人大代表、江岸區城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盧岳一末態度鮮明——對水環境污染“零容忍”。“80年代我在武漢大學讀書時,到凌波門前游泳的時光至今印在心頭。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讓這個美好的記憶重回現實生活。”省人大代表、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動情回憶學生時光。
  20萬公眾發表意見,700多名人代表提出建議,60多位專家研究論證,20多次較大修改、3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大會上,獲高票通過。“這部號稱最嚴‘水法’的地方性法規,創下多項全國第一。”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組成員、省社科院副院長秦尊文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出台,也標志著湖北“兩型”社會建設在立法上又邁出新的步伐,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方面繼續在全國發揮引領作用。
  作為千湖之省,我省先後出台《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科學立法剛性護水;作為森林資源、畜牧業、旅游業和科教大省,今年已出台《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還將出台《湖北省畜牧條例》、《湖北省旅游條例(修訂)》、《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等相關地方法規。“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作用,破解制約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為推動湖北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一直是我省立法的遵循。”王亞平表示。
  (原標題:“良法”這樣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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