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林芳辦理的3個假身份證
  東興區破獲首例騙取安置過渡費案
  昨日上午,內江市東興區西林街道原雙龍村村民,52歲的林芳(化名)和27歲的女兒宋玉(化名)從拘留所離開,回到租住地。8月27日,兩人因非法使用假證騙取安置過渡費,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據瞭解,2012年就已同政府簽訂拆遷協議的林芳,在 2013 年花了 300 多元,為自己、宋玉以及宋玉父親辦了9個假證及3份假離婚協議,虛構了3個人,希望以此騙取每人每年4800元的安置過渡費。
  蹊蹺 領取安置過渡費 卻不知孩子名字
  馮艷是內江市東興區統徵中心的工作人員,負責雙龍村徵地拆遷的補償工作。據她回憶,8月26日下午,林芳和宋玉到辦公室找到她,稱自家有3個未成年人,要求領取安置過渡費,但卻連三個孩子的姓名都說不清楚。“按照規定,拆遷戶家裡有未成年人的,每個月可以領取安置過渡費。當時我就覺得有點蹊蹺,要求她們提供相關證件。”
  8月27日上午,林芳和宋玉再次找到馮艷,並提供了三個未成年人的戶口底頁複印件,稱這三個未成年人就是她們家的孩子,再次要求領取安置過渡費。“我當時就要求她們提供原件,但她們一開始不願意,還揚言說就算是假的你也要給我辦。”
  機智 堅持要其提供原件 悄悄通知警察
  見她們吵著鬧著不提供原件,再聯想到前一天二人連三個未成年人的名字都說不清楚,馮艷一邊堅持要求她們提供原件,一邊悄悄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前來核實她們的證件真假。“她們見我堅持,便打電話讓家人把原件送過來。”
  8 月 27 日上午 11 點,林芳和宋玉拿著家人送來的原件再次找到馮艷,要求領取安置過渡費時,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民警已經趕到。
  馮艷從二人手中接過證件後,遞交給了旁邊等候的民警。隨後,兩人被帶往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辦案中心接受警方詢問。
  承認 花300多元買假證 虛構三人騙取費用
  在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民警的勸說下,二人很快交代了打算利用假證騙取安置過渡費的事實。
  據林芳介紹,2013年,她聽聞其他拆遷戶有人通過假證騙取了安置過渡費,便花了300多元,為自己、宋玉以及丈夫宋文(化名)辦了9個假證及3份假離婚協議,打算以此騙取安置過渡費。“按照規定,每人每年可領4800元安置過渡費,我們就虛構了三個未成年人,想再多領一萬多元錢。”
  宋玉說,此前為了多分房子,父母辦理了離婚手續,自己也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我們三個的離婚證是真的,但其實我和我丈夫,爸爸和媽媽都還住在一起。”
  核實 經查均為假證 為東興區首例
  據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民警許祖華介紹,林芳辦的9個假證中,有3個假身份證,3個假戶口簿,3個假結婚證。此外,還有3份假的離婚協議書。“這是東興區範圍內查處的首例辦假證騙取安置過渡費的案子。”
  許祖華說,她們提供的假證顯示,南充市高坪區的苗洪宥與宋玉結婚,並撫養與他前妻所生一子一女。宋文與威遠縣連界鎮先鋒村的馮桂英結婚,並撫養她與前夫所生女兒。林芳則與隆昌縣界市鎮高屋村的曾興富結婚,並撫養他與前妻所生兒子。“實際上他們一共虛構了4個未成年人,只是當天只拿了3個未成年人的資料去辦理。”
  警方隨後查明,苗洪宥、馮桂英、曾興富以及他們的子女,均為辦假證的人虛構,實際並不存在。東興區婚姻登記處也只出具了林芳、宋文、宋玉三人的離婚證明,並未查到他們再婚信息。
  隨後,兩人因非法使用假證騙取安置過渡費,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律師說法

  涉嫌買賣假證及詐騙 可能構成犯罪
  四川內江沱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傑說,林芳的行為已有可能構成犯罪。“第一她購買假證,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第二是用假證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她現在應該說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話就是詐騙罪。”
  張傑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林芳這種行為,張傑表示,任何公民都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觸犯國家法律。一旦觸犯國家法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總會受到相應懲罰,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王瑤攝影報道
(原標題:騙安置過渡費 她辦9張假證虛構3個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e31iekq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